許多父母依照自己預設的模式塑造孩子,他們抱持的理由無非是:「畢竟,他們是『我』的孩子,對不對?」或「難道做父母的沒有權利用自己認為最好的方式教育孩子嗎?」

自認為擁有孩子,因而覺得有權以某種方式「塑造」孩子的父母,當孩子的行為違反父母預設的模式,便覺得難以接受。相反地,如果父母視子女為獨立的個體,與父母十分不同,則較能接受孩子的行為。這種父母較容易接受孩子本身的獨特性,允許孩子依天性發展。

許多父母視子女為「自我的延伸」。這種心態導致父母努力地依照自己對「好孩子」的定義去教育孩子。近來,人性心理學常談論「分離」在健全的人際關係中,每個人都能允許他人與自己「分離」。越是有「分離」心態的人,越不需要改變他人,越是能容忍他人的獨特性,及差異行為。

當我與父母效能訓練班的父母相處時,常常提醒父母:「你們創造了生命,現在讓孩子擁有它,讓他自己決定如何渡過你們賦予他的生命。」

紀伯倫在《先知》一文中,作了很良好的闡釋:

你的孩子並非真正是你的孩子。
他們是生命渴望獲得延續下的產物。
他們透過你而來,但非從你而來,
雖然他們和你共同生活,但卻不屬於你。
你可以把愛給他們,但別灌輸思想給他們,
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想法....
你大可以努力讓自己像他們,但別設法讓他們像你。
因為生命不會倒退,也不會停滯在昨日。

父母不把孩子當作「屬於」自己的,也不是自我的延續,而是一個分離、獨特的個體,這樣便能改變父母的態度,減少對孩子行為的不接受。不論孩子末來的發展多麼不合乎父母的打算,孩子都有權利依天賦發展。這是孩子不容剝奪的權利。

☆ 節自 新雨出版社 《父母效能訓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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